一、实名认证
首次无实名的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实名流程,除微信【粤税通】小程序,还可以下载【广东税务APP】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手机打开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输入姓名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登陆/电子税务局密码登陆-----点击头像,点击【个人信息】,可查看修改电子税务局用户名和修改忘记密码→本机收短信验证码即可改密码。(如果手机号变更,要先在个人信息里面变更手机号后再修改密码。)
二、操作说明
01、登录系统
房产证本人使用广东税务已实名注册的账号或手机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扫码人脸识别登录电脑,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登录后选择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系统。
02、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事项办理】。
跳转至“事项办理”模块下,点击“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打开菜单,纳税人可在此页面查询不同“身份类型”下录入的代开发票申请单。
03、新增代开申请
点击“新增”,阅读代开发票业务须知提示。
阅读后进入代开发票页面。
04、代开发票类型
选择申请人类型:出租人(如果选承租方身份进入,要房东扫授权二维码授权即可,目前仅在珠海市、东莞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广支持选择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系统默认代开发票类型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修改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不动产信息
填写所租赁的不动产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乡镇以及详细地址等。选择不动产类型:【住宅】→【选择行政区划】为珠海市香洲区,选择正确的所属的城乡街道,补充详细的不动产坐落地址(与房产证一致)。若纳税人之前已办理过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或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的,可点击“选择不动产信息”,选择历史办理的不动产信息,再次申请代开。
06、办理信息
申请人类型:可选择以出租方、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
选择领取方式以及业务办理的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邮寄或预约上门领取)
07、承租方信息
根据“申请人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承租方信息。
08、出租方信息
填写不动产租赁期起止期间、本次代开租赁月份起止期间,以及租赁合同总金额。
09、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
系统自动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代开租赁月份起止等,自动生成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纳税人需要在“含税销售额”栏中填写本次代开的租赁金额。
10、税费明细
系统根据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含税销售额,自动预计算本次代开应缴的税费。具体缴款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11、附送资料
纳税人应上传不动产证书/无产权声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电子文件,税务机关根据上传材料审核代开业务的真实性。
若纳税人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代开,还应上传委托授权书。
若纳税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了租赁合同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可上传已缴纳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并在下述第9点的“其他信息”-“特殊说明”中进行说明,税务机关核实后于审核申请单时将取消征收该相关税款。
12、其他信息
录入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及备注等信息。
13、提交代开申请
纳税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单后将进行受理审批。
14、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可进行缴纳代开发票应缴税款。
系统支持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等缴税方式。
15、获取发票
缴纳税款后,若是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下载电子发票PDF文件;若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将按照申请单填写的领取方式交付。
【电子税票】:我要办税→电子税票→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所属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打勾√点击下载保存或打印。